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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社区监督小组权利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5  分享到:

公园社区监督小组权利

1、知情权。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可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委员会成员列席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及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有权向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社区事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社区事项和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事项开展询问质询,有权要求社区“两委”及成员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 

3、审核权。对社区拟公开事项先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可要求补充或改正;对社区日常收支及有关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入账;对社区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实行全过程监督。社区监督委员会可派员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可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检查,并向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4、建议权。社区监督委员会有权对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损害社区集体利益或社区居民利益的,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改正,也可直接向乡镇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公园社区居民监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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